新冠疫情下的妇产科:“病毒”阻挡不了“新生”的到来******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子骄 张珈玮 济南报道
哭声传来,1月4日12时许,一名2023年的新生儿平安娩出了。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的某间产房里,助产护士把孩子的脐带在2公分处剪断,打一个标准化的结,擦干羊水,盖上毛巾被,让他依偎在母亲胸前。而当那张小小的、粉嫩的脸贴向自己时,手术台上的王薇终于松了一口气,眼泪随之夺眶而出。
产房外,王薇的丈夫徐先生留意着电子显示屏上的时间,走廊人声嘈杂,新生命发出温热的、哼哼唧唧的声音,被他尽收耳中。此时此刻,千言万语只汇成一句话:“挺好的,一切顺利。”
新生儿平安娩出
看到王薇夫妇成功“升级”为父母,产科病房里的其他准父母也纷纷表示,“希望能够沾沾喜气”。毕竟,面对新冠病毒感染,孕产妇的身体情况比平常更复杂,医护人员的工作任务也比平常更艰巨。
孕妇和产科医生无法给生活和工作按下“暂停键”
在产科,发热的患者在增多,发热的医护人员也在增多。可对于自己确诊新冠阳性这件事,医护人员的第一反应不是担心,也不是“躺平”,而是抱歉,生怕自己“倒下”后会给同事带来更大压力。
“我们当时能做出的最大努力,就是希望没有‘阳’的同事能够坚守到最后一刻,给其他人多争取一天的康复时间。”在12月中下旬的日子里,几乎每天都有护士测出阳性,但没人会等症状完全消失再来上班。省立医院产科病房护士长王晓亚告诉记者,“我们产科实际在岗人员一共28名,最终确诊的人员是27名。大家可能会乏力、咳嗽,但只要稍微好转、不发热,都主动要求返岗。”
工作中的王晓亚
感染新冠病毒后,许多人或许可以给生活和工作按下暂停键,而孕妇和产科医生们却没有“停下来”的选择。“64张床位,基本满员。孕产妇多、人手紧、工作强度大,我们每天需要办理住院手续、进行环境消杀、巡视病房、观察新生儿的情况等等。但是没有一个人喊苦喊累,每个人走路都像带着风一样。”
王晓亚回忆,12月初,病房里转运过来第一例新冠阳性孕产妇。随后,急危重症的孕产妇也陆续转来。“最难的时候是12月17号、18号两天,我在微信群里发消息,说有能力和体力上班的工作人员请接龙。当时一共是14名同事表示可以来,临床工作压力确实很大,但基于这身白衣赋予的使命感、责任感,大家义无反顾选择坚持。”
夜间值班时,走廊的灯一开就到了天明
在妇产科,发热的孕产妇有时需要吸氧,需要静脉滴液来做物理降温,也需要监护胎儿的情况。“特别是夜班里,护士的任务明显更为繁重。”产科病房主管护师程新巧对此有着切身体会,12月18号夜间到19号凌晨,她和一名助手迎接了6位新生儿。
“三台手术三个宝宝,还有一台手术是三胞胎。病房中还有20多个孕产妇,我要听胎心,要给药、要做各种治疗。”参加工作22年,她还没有像这次一样,一晚上都没来得及坐下休息。“不摘口罩,基本不喝水,也不饿。来之前虽然没胃口,还是在家里下了一碗面条,保证体力。”
新生儿的出生记录
夜暗,灯长明。值班的16个小时中,手术一台接着一台,程新巧来来回回穿梭在走廊中。“看见一个又一个孕产妇平安诞下宝宝,我觉得这些苦、这些累都值了。”
临产期“阳”了,情况比平常更复杂
新年以来,省立医院妇产科每天出生的新生儿平均有10位。对新手爸妈来说,担忧最多的还是孩子。徐先生称,“虽然大部分人已经‘阳’过了,但对新冠病毒的不同毒株还是担心,孩子得科学防护。”而为家长们进行健康宣讲,是程新巧常做的事。“多开窗通风、注意手卫生、规范哺乳,做好防护工作的话,产妇和家人们也就不用太担心。”
另一方面,孕产妇的确是比较容易感染新冠的人群,而且一旦感染,病征表现可能会比一般人更加复杂。“基本上发热、咳嗽等症状会持续1-3天。而临产妇发烧的时候,容易引起肚子里小孩的胎心改变。”王晓亚介绍,母体体温升高之后,胎儿也随之心率增快,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这时候,医护人员会进行监护,观察了解宝宝在腹中一些的情况。”
在用药方面,孕产妇也不得不更加谨慎。王晓亚说,“因为涉及后续哺乳的问题,较普通人而言会有所不同。一般退热的药物是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咳嗽的话会配一些雾化类药物。”
医护人员为孕妇做检查
寒冬终将过去,新生总会到来
伴随着住院阳性孕产妇人数剧增,省立医院所有的医生不论年资,一律下沉。刘霄、曹南南两名妇产科住院总医师曾说,自己是幸运的,是科室里还没“阳”过的医生。但这也意味着,他们要在大家都倒下的时候加班、加点,要负责全院产科急会诊及危急重症的诊治工作,还要负责协调整个妇产科的医疗排班工作。
“在院领导的支持协调下,我们全体医护人员做好了一切准备,孕产妇的安全保障是我们工作的底线。”省立医院产科主任王谢桐表示,最难熬的日子里,医护人员的付出让他万分感动。“产科的专业性非常强,不可能从别的科室调人员过来。大家顾全大局,不计报酬,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前医院妇产科还没有出现因新冠死亡或产生严重后遗症的病例。”
医护人员
如今,第一批感染的医生逐渐转阴。妇产科正以最大限度提高诊疗效率,全力以赴守护生命。至于未来是否面临一场持久战,没人能给出准确的答案。
在妇产科,新生总是随时到来,医护人员们又开始穿梭在那条长长的走廊上,随时会有新生命,选择这一刻来到这个世界……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