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涨跌幅走势图。来自国家统计局
2022年12月CPI同比涨幅或小幅扩大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12月份,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批发均价为29.22元/公斤,环比下降13.8%,同比上升21.8%;蔬菜批发均价为4.10元/公斤,环比上升10.3%,同比下降16.4%。
“食品方面,弹性最大的猪肉与鲜菜走出相反行情,其中猪肉价格受疫情影响需求明显转弱,前期压栏惜售行为转为集中出栏,价格出现急跌。2023年春节较往年提前,导致鲜菜价格提早出现节日性上涨,2022年12月中下旬鲜菜、鲜果涨幅较大。”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
“受需求影响其他食品涨跌互现,节日效应暂不明显。预计2022年12月食品价格环比小幅上涨。”温彬称,“整体看,预计2022年12月CPI同比增速将明显小幅上行至1.8%。”
2022年11月份,CPI同比上涨1.6%。据同花顺iFinD统计,19家机构对2022年12月CPI同比的平均预测值为1.85%。若上述平均预测值兑现,2022年12月CPI同比涨幅将小幅回升。
资料图:9月15日,成都市锦江区,民众在大型超市内购物。 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全年3%左右CPI预期目标有望实现
据国家统计局消息,2022年1—11月平均,CPI比上年同期上涨2.0%。2022年全年CPI会如何?能否实现全年CPI平均涨幅在3%左右的预期目标?
“预计全年CPI同比上涨2.0%,基本处于合理区间。”温彬认为。
在温彬看来,2022年,面对40年以来全球出现的最大通胀压力,我国通过保持定力的财政货币政策、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完善的工业生产体系以及相对安全的能源粮食保障,始终保持着相对温和的通胀水平。
资料图:海口市民在农贸市场购物。 张月和 摄2023年CPI走势会如何?
“展望2023年,我国通胀仍将保持温和水平,随着疫情防控放松促进需求回升,通胀中枢大概率小幅升高。”温彬表示。
申万宏源证券认为,CPI方面,食品供给相对稳定,可选商品、服务消费内需相对不足,虽然疫情防控措施优化或推动2023年消费需求逐步回升,但食品能源供给压力缓和,CPI“大缓和”趋势仍有望持续至2023年全年。
“初步预计2023年年初,CPI同比或因春节效应小幅冲高至2.7%左右,但之后将快速回落。”申万宏源证券称,2023年整体CPI通胀压力仍相对可控。(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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